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回复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相关问题时表示
消费日报讯 (记者 史晓菲)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近期接到部分会员单位反映,这些企业对于儿童牙膏市场销售监管有一些疑问,协会随后专门向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作了请示。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在回复协会时表示:“相关法规发布前,儿童牙膏按现行牙膏类法规监管,可继续正常销售。”
记者了解到,目前儿童牙膏参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法规明确定义了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其中,对儿童化妆品的包装进行了严格要求: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有关图案,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此前,不少儿童化妆品、牙膏等在包装上会标注“食品级”等字样,以吸引消费者购买。2022年4月14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慕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儿童牙膏时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4日,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当事人在其网店“anmous旗舰店”销售“安慕斯婴儿牙膏儿童牙膏”时使用“安全可食、可吞咽”的宣传用语。经查证,举报内容属实。
此次,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说明,儿童牙膏参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管理的具体细则将在“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中予以明确,其监管工作按照此后颁布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法规要求实施。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表示,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定义中不包含牙膏,牙膏只是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具体参照办法由此后颁布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确定。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审定“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将尽快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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