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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排污新标准将实施

3成企业面临“关停并转”


    本报讯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出台《江苏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太湖蓝藻事件后江苏首次大幅度修改的排污标准之一。新标准实施后,江苏太湖地区三分之一的企业将“关停并转”。

    据环保部门统

计分析,威胁太湖水水质的污染主要源于太湖地区生活污水和纺织印染、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制造等6大行业排放的工业污水。江苏太湖地区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针对生活污水处理厂和上述6大行业。

    新标准中主要设置了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项指标,并对企业的污水排水量也作了严格限制。新标准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全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6大行业的COD、氨氮、总磷排放限值比原执行标准分别提高了28.3%、66.7%和50%,达到国际先进标准。

    在新标准的硬约束下,江苏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可在原来基础上削减50%的COD、60%的氮和50%的磷;6大行业也可削减34%的COD、66.7%的氨氮和50%的总磷。(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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