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加大整顿力度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针对问题,采取措施,规范市场 唐山市政府针对目前唐山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供应量较小、供应结构不合理、信息不透明、不对称、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行政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查找市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从行政管理、市场规则、法制体系、监督制约机制、市
场主体行为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市场行为,切实调整新建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震后危旧平房改造是市委、市政府解决群众住房问题的重大决策,被列为唐山市的“一号工程”,举全市之力,分三年到四年完成,为此他们采取实名制购房、禁止期房再转让、“先税后证”等措施制止非理性投资行为;积极协调、督促“平改楼”小区和唐钢、开滦等大型企业自管公房办理“两证”进度,增加二级市场住房供应量。 正确引导房地产开发与住房消费。唐山市于2005年初建立房地产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同时发布房地产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销售审批情况,相关企业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监理、中介的情况,二手房交易中转让的面积、数量及价格情况,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对引导群众理性投资和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6年,针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或以“内部认购、认订、登记、选号、团购”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等问题,唐山市房管、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城管等5部门在《唐山劳动日报》和“唐山房产信息网”上连续多日发布《关于整顿非法建设、宣传和销售商品房的通告》,列举违法行为及相应处罚措施,公布各单位举报电话,责令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停止一切非法活动,限期如实向相关部门申报违法行为。同时,向社会发出“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预定性质的费用”、“不要购买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等警示语。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房地产市场整治活动长效化 目前,唐山市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300余家,但许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经营粗放,企业开发成本高,配套质量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房地产业的整体发展。因此,严格资质管理,把好准入和清出两道关口,是培育开发市场的重要手段。扶优治散,坚决剔除以炒买炒卖项目为生的开发公司,优化重组现有的大量散、乱、差小型企业,实行大公司战略,重点扶持一些实力强、重质量、讲诚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对房地产企业违法行为,避免只罚不管、以罚代管现象。经依法查处或确认后,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名称、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等计入企业信用档案,网上公示。在实施资质许可以及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进行监督管理时,相关部门查验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暂停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或相关业务,这是为避免商品房预售资金挪用,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物价部门在落实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制度,结合房地产交易特点,研究住房销售过程中明码标价的方式和内容,规范房地产经营者价格行为。增加价格透明度,营造明白购房环境,避免哄抬房价、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 另外,唐山市正在积极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制度,提高合同登记备案及时率,防止一房两卖;建立商品房销售面积预测制度,防止销售面积“缺斤短两”。 协调联动,整合行政资源,提高执法效能 今年,建设部等8部委、省建设厅等10厅局相继下发了有关文件。该市高度重视,成立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唐山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整顿内容、职责分工、时间步骤、方式方法。市房管、监察、国土资源、规划、建设、财政、审计、国税、地税、物价、工商、金融等部门、单位对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联合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8月份,唐山市组织所有有在建商品房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内容包括市场准入、土地取得、缴纳税费、房屋拆迁、规划审批、建设施工、广告展销、预售销售、销售价格、竣工验收、房屋交付、物业管理、财务管理、房产证办理等14个方面的内容。通过自查自纠,对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企业能够积极纠正,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9月份,唐山市房管局、监察局、建设局、工商局、国土局、物价局共18人,分成两组,对市中心区22个开发企业的4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联合检查。通过联合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自查自纠内容属实,发现的问题已自行纠正。 随着唐山市房地产市场逐步规范,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城市居民消费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唐山市房地产事业将沿着更加稳定、繁荣的道路不断发展、壮大,为唐山市国民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提供强大的助力。(祝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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