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前印发《北京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如果存在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双减”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情形,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将被问责。该实施细则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明确,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如果有片面追求升学率,违规下达升学指标或将升学率与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教育结构失衡、学校布局规划落实不到位,中小学学位供给明显不足;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劳动教育保障和实施不到位;“双减”政策落实不到位,中小学减负工作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等情形将被问责。
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如存在违规补课、课后服务不规范;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抽逃资金、违规颁发学业证书和恶意终止办学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卫生防疫主体责任、食品安全负责制不力等情形都将被问责。
实施细则明确,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所辖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问责。实施细则将于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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