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 > 中国经济 > 曝光维权

房屋漏水惹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时间:2019-09-02 11:43:06 来源:消费日报网

DSC_5089.JPG

  消费日报网讯 8月23日,开封市禹王台区司法局南郊司法所内,正在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矛盾。担任本次调解工作的是开封市宋都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河南王松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微微和南郊司法所所长毛振海。这天一大早,两位调解员就来到了申请本次调解的李女士家。

  李女士与丁先生住上下楼,丁先生住五楼,李女士住四楼。就在前不久,李女士发现自家厨房的屋顶又开始渗水了,这种情况已经是近两年来第三次出现了,这让李女士很是恼火。随后,她便找到了楼上的丁先生,让他尽快解决漏水问题。

DSC_5087.JPG

  “他当时不愿意修,因为之前漏水都是他修的。”当时李女士的要求遭到了丁先生的反对,两家的矛盾也就一直搁置了下来。

  两位调解员在与李女士作了深入的沟通后,随即来到楼上丁先生的家中查看具体情况。丁先生说“我已经给她修过两回了,不能回回都让我修吧!”

  通过两位调解员的观察,漏水的确是因为丁先生家的防水出现问题造成的,而且这处老房子已经三十多年了,根据当时的建房质量和防水措施来看,的确容易出现漏水的情况。

DSC_5108.JPG

  既然漏水的原因已经找到,两位调解员便把李女士和丁先生一起请到了南郊司法所,希望通过接下来的调解工作,能尽快为双方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这件事双方没有什么过错,由于房屋年代久远,房屋防水材料自然老化才造成了漏水现象,但水是从丁先生家漏到了李女士家,也的确给李女士的生活造成了不便,所以维修责任应该有丁先生来承担。”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调解现场,胡微微律师向双方普及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毛振海所长则从邻里情出发,希望双方不要因为这件事影响彼此的邻里关系。

DSC_5122.JPG

  两位调解员情理法相结合,最终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调解现场,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李女士负责找工人进行维修,丁先生负责承担维修费用;双方再无其他纠纷。(张东)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消费日报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消费日报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消费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消费日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消费日报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消费日报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消费日报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消费日报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7. 联系邮箱:xfrbw218@163.com  电话:010-67637706

标签:
编辑: 肖基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