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建立健全旅游客运协同监管机制,严格旅游客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和旅行社、旅游包车企业等全要素安全监管,提高旅游客运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水平,加快形成“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的市场格局。
《意见》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规范源头登记准入,消除客运经营灰色地带。做好企业注册登记和经营许可的衔接,从事道路客运活动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统一登记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规范旅游客运许可管理,完善包车客运运力投放规则;规范客车使用性质登记管理。
《意见》指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破解突出问题隐患。严格旅游包车和团组监管,推行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强化旅游客运监管执法;严格旅游客运车辆全周期管理;严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隐患治理。
《意见》强调,要规范旅行社和旅游包车企业的安全管理。地接社应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旅游包车企业和车辆,提前对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合理安排时间和行驶路线。旅游包车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旅游包车违规行为和不安全驾驶行为;严格执行出行安全告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聘用管理和教育培训;关注驾驶员身心健康,发现不适应驾驶工作的应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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